案例六:涉老保健品诈骗案

/ 发布时间:2021-02-17 / 浏览量:4853

1.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麟和被告人任某霞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区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多人为该公司话务员,并对其进行话术培训,利用非法购买的全国各地老年人信息和改号软件,话务员通过给老年人拨打电话进行推销,以伪造“上海康成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健康顾问的身份,夸大保健品功效,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以此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2.处理结果。法院审理后,依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任某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3.案例分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对于保健养生、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而不少犯罪分子,则利用老年人害怕疾病、渴望健康的心理,诈骗财物,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影响社会正常经济秩序。本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购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通过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引诱老年人购买。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犯罪分子常常利用非法信息、诱导性信息,针对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实施诈骗。在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诈骗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老年人自身也需注意加强自身的信息识别能力,对于通过电话、电视、网络等方式推销的产品,特别是关切自身身体权益的产品,可以向子女、有专业知识的亲友或有关部门进行求证,有能力的还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验证,避免“伤财又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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