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以“消费返利”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发布时间:2021-10-07 / 浏览量:2718

1.基本案情。被告人封某吉担任“老妈乐”某实体门店店长,通过专门向老年人散发传单、发放鸡蛋或一元券等小礼品、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等方式,使该门店迅速在当地老年人中提升了知名度和信任度。之后,封某吉便开始实施“小恩小惠”背后的“大动作”,向老年人推广“老妈乐”投资项目。所谓“老妈乐”投资活动,就是假借销售老年保健品的旗号,要求顾客在网络上注册“老妈乐”商城的会员,然后以返利2000元、15120元、31520元、47920元、64320元为诱惑,哄骗顾客购买对应的1280元、6400元、12800元、19200元、25600元不等的会员卡。封某吉承诺,顾客购买会员卡后,每天可获得少量返利,直至所有承诺的返利金额全部返还。事实上,封某吉给老人们返还少部分投资金额后便停止返还。其“还本付息”只是一个诱饵,让老人们“血本无归”才是真实目的。 2.处理结果。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封某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封某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为七百多万元,吸收会员人数达到160余人,个人提成金额为十多万元。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封某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已冻结的赃款返还被害老人。 3.案例分析。“消费返利”本身只是一种营销方式,正常的促销返利一般不会超出商家所能赚取的利润,更不会向消费者返还比销售额还多的金钱。本案例中,封某吉任职店长的“老妈乐”门店,只不过是以金家福为创立者的“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在全国的“分支”之一。包括封某吉门店在内,所有的“老妈乐”门店均按照金家福制定的诈骗模式募集会员、吸纳资金。人民法院在审理封某吉一案的同时,也对金家福依法进行了另案处理。事实表明,无论诈骗分子怎样狡猾,利用老年人的财产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径,必然会受到法院的严明审判和法律的严正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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