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湖南拟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立法
来源:潇湘晨报 / 发布时间:2024-08-01 / 浏览量:433
7月31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截至2023年末,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2.2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6.46%,我省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当前养老模式选择的情况是,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仅3%左右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依托社区支持养老都需要大量的社区养老服务,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又是制约社区养老服务的瓶颈,所以,对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亟需立法。
在适用范围方面,由于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地区和人口以分散居住为主的广大农村地区,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方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有很大不同。《规定(草案)》所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和县城规划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老年食堂、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设施等。
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定(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关于已建成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补足方面,《规定(草案)》明确,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此外,为有效解决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后不移交和挪作他用等问题,《规定(草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指出,我省未来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主阵地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调研中了解到,一方面,由于生源减少,闲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非常适合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老城区一些闲置房产、场地要调整或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面临一些难题。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细化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配建要求,在《规定(草案)》中,增加“校园校舍”等表述,并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集中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审验等问题。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实习生曹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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