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发文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来源:青海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6-04 / 浏览量:564
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官网了解到,日前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家部门印发《青海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设施建设、多元参与、服务质量、补贴支持、综合监管等五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着力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的优质就餐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城市街道助餐服务全覆盖,80%的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农村牧区乡镇、村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的突破。到2026年年底,全省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农村牧区乡镇、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明确,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建一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辐射带动一批、连锁运营一批等多种方式增加助餐服务供给。城市按照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设置一个社区老年食堂;农村优先在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鼓励在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基础上兼顾其他人群。
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方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养老机构全面开放养老助餐服务,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老年餐品类型逐渐覆盖至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需慢性病饮食干预的老年人以及少数民族等有特定饮食习惯的老年人。
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质量。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实行统一台账管理,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强化老年助餐点的运营管理。
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因地制宜建立老年助餐点运营补贴制度,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监管。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协同监管、应急处置、责任追究、信用信息等制度,突出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老年人安全健康。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引导,确保将助餐政策精准宣传到每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广大老年人,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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