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选药品价格治理,完善集采落地措施“最后一公里”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 发布时间:2024-04-19 / 浏览量:1884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孔天骄)4月16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采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第九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的通知》,将第九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4月18日17时。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河北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中选外省高于国家限价的需要按国家规定降价,不降价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药品挂网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价格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药品价格的合理与稳定。4月17日,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路云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深化集采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的价格治理,对于进一步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和促进三医协同发展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集采落地措施的“最后一公里”。
国家对国采中选药品挂网价格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目前,国家层面对国采中选药品的挂网价格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路云表示,“此次价格治理是地方针对国采未中选品种及未过评仿制药的挂网价格管理进行的一次重要探索,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及保障患者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路云解释,从医药行业端来看,此次价格治理本质上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药品挂网价格的省际联动调整,是对现有不合理价格的纠偏以及对企业非法获利的止损,有助于促进药品省际及不同质量层次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引导企业定价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从而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重塑医药领域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生态,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从患者及医院端来看,价格治理能够使患者以更公允、更合理价格获得所需药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用药的可及性和经济性。同时也为医疗机构创造了更加公平的采购环境,有利于帮助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更加合理的挂网药品,间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合理调价,完善集采落地措施“最后一公里”
此次公示了三个类别的药品,包括符合挂网的药品、中选外省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以及未中选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
对于中选药品,需深刻落实好集采政策的要求,并积极贯彻药品差比价规则,按规定合理挂网供应,保障患者用药需求。路云提到,“一方面,中选药品在供应地区需要按照中选价格挂网供应,在非供应地区也须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另一方面,由联采办动态管理指导、各省份积极推进中选药品其他规格和包装的差比挂网工作,共同构筑中选药品的价格平衡链条,扎实保障人民健康利益。”
路云解释,对于未中选药品,应当参照国家精神通过药品挂网规则调价,由各省自行确定国采未中选药品的合理降价规则,稳慎有序地引导未中选药品价格的合理下调。一方面可以参考其他省份已有的价格,包括全国最低挂网价、上海市红线价格等,进一步完善本省未中选药品的挂网管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联动进行管理,引导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最后,要以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政策为药品价格治理的兜底,促进省际药品价格的透明、公允,并鼓励各省因地制宜地探索已有过评品种的未过评药品的价格管理,完善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构建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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