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4-04-12 / 浏览量:917
京民养老发〔2024〕22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指引(试行)
为落实《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3〕25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京民养老发〔2023〕292号)有关要求,结合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相关标准,制定本验收指引。
一、验收对象
已建设完成且取得相应资质手续的养老服务中心。
二、验收主体及方式
市民政局会同区民政部门,采取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老服务中心开展验收。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从运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场地设置、安全设置、功能布局(全托服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结合、综合服务)4个方面进行验收,共设置39项验收标准,并进行评分。同时,对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经营范围、消防验收、相关功能区设置等相关内容设置4项一票否决项(详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承接运营主体根据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际完成情况,登录北京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申请,并经区民政部门审核。
(二)现场检查。由市民政局会同区民政部门组建不少于3人的验收工作组(可聘请消防、燃气、电力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基础上,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验收。
(三)结果认定。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北京养老服务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及分值通报养老服务中心所在街道(乡镇)。
五、验收结果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形。其中,总分值高于60分及以上的方可验收通过。
养老服务中心验收通过后,方能以“××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名义对外开展相应服务。对验收不通过的,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限,并组织复验。对复验不合格的,各区民政部门应督促指导街道(乡镇)与承接运营主体依规解除运营合同。养老服务中心承接运营主体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依规向市民政局进行申诉。
本验收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指标总分表及验收标准
政策解读:关于《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验收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上一篇:专业照护为家庭养老“松绑”
下一篇:痛风不能吃芦笋吗?
热门资讯
- “十五五”养老服务如何升级?居家养老银发经济成市民建言焦点
- 重庆召开民政养老服务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重点介绍全市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公费培养试点项目
- 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银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全国高温健康风险预警让公众防护更精准
- 规范老年培训实现老有所学
- 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上线
-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
-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陆治原在《机关党建研究》发表署名文章:驰而不息深化纪律建设 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 关爱颈椎,守护“生命之桥”(名医讲堂)
- 夏季也可泡泡脚(中医养生)
- 让长护险照护安稳晚年(无影灯)
- 人社部:个人养老金领取时需要缴纳3%个人所得税
- 关于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国家消防救援局征求意见
- 第七部《康养蓝皮书》将发布
- 聚焦“老年旅游与康养技术”,第七部《康养蓝皮书》出版
- 第七部《康养蓝皮书》将于6月21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布
- 第七部《康养蓝皮书》即将发布
- 聚焦“老年旅游与康养技术”,第七部《康养蓝皮书》出版
- 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一瞥
- 日行百分钟,慢性腰痛风险降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