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体系 对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2024-04-12 / 浏览量:500
本报福州4月10日电 (记者刘晓宇)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福建妇女权益保障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空白区域着手,增加福建特色和惠民条款,对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出制度回应,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条例》立法亮点之一,是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推动政府为其提供免费的两癌筛查服务;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生育保险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女性劳动者意见,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减轻妇女和家庭生育负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条例》回应社会热点托育问题,鼓励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率先将国家鼓励幼儿园招收的二至三岁婴幼儿扩大至三岁以下;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的激励机制。
针对女性两癌健康问题,《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每两年至少组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进行一次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定期组织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推动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1日 13 版)
上一篇:微肿瘤模型:让癌症治疗不再“开盲盒”
下一篇:吉林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热门资讯
- 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发声,传递这些政策信号
- 擦亮新时代党的建设“金色名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纪实
- 上海:启动2025年陪诊师培训 助力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 福建今年将培训养老服务人员1万人次
-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未来10年将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窗口期”
- 四川广元:聚银辉力量 助城乡发展
- 海南: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壮大银发经济规模
- 温暖“一老一小” 幸福千家万户
- 养老机器人向我们走来
- 江苏常州:老科协举办“银龄阅读推广计划”座谈会
- 江西:出台措施促进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消费
- 刷手机,老年人也要防沉迷(民生一线)
- 春分时节,关注身体健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 天津:医养结合 让养老有“医”靠
- 江西出台措施促进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消费
- 陕西西安:启动智慧养老院建设试点工作
- 江西: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
- 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 中办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